(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5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陈良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陈良元,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六(商)初字第5375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XXX号。法定代表人黄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夏明明,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良元,男,1985年7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诸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莉,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被告陈良元、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被告陈良元、上海安师傅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士钧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 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