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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1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赵献文与赵献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献文,赵献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173号原告:赵献文,男,195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赵献忠,男,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赵献文诉被告赵献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赵献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玉才、代理审判员张晓龙、人民陪审员范茂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延长至开庭前三日。代理审判员  张晓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孙梅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