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全民一初字第01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赵献文与赵献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献文,赵献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173号原告:赵献文,男,1954年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赵献忠,男,196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赵献文诉被告赵献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赵献忠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玉才、代理审判员张晓龙、人民陪审员范茂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延长至开庭前三日。代理审判员 张晓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孙梅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