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执字第1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陈某与尹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某,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284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蒙阴瑞林毛纺厂职工。被执行人尹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职工。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尹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4日作出的(2013)蒙民初字第30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42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至今对申请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14250元未清偿,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尹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的(2013)蒙民初字第30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开勇审判员 肖健东审判员 张立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袁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