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4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武萍萍与芦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405-2号申请执行人武萍萍,女,1977年3月14日,汉族,肥城市供电公司职工,住山东省肥城市。被执行人芦键,男,1968年11月17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武萍萍与芦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作出的(2014)市民初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4月20日继续冻结了被执行人芦键在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存的POS机结算款25万元,但该结算款暂时无法提取,经查询芦键银行账户、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车辆管理所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市民初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郝雅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