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执字第007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孙涛与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鞍山舒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涛,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鞍山舒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00703号申请执行人:孙涛,男,满族,1985年1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执行人: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科技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证76686378-2。法定代表人:朱文杰,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马鞍山舒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大道南路259号综合楼一层,组织机构代码证58885057-4。法定代表人:魏欣武,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马民三终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鞍山舒福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文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刘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