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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法执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高清玲与李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1号申请执行人高清玲,女,汉族,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李鑫,男,蒙古族,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人高清玲与被执行人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4)松民初字第4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高清玲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松民初字第45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晓峰审判员  李文福审判员  明 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岱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