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刑二初字第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张某犯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南刑二初字第0098号公诉机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广东某某公司员工,曾任无锡市某某传媒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15年2月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5月29日被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张幸,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南检诉刑诉[2015]2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于2015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储歆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辩护人张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挪用资金的事实未提出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张幸辩护,被告人张某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归案前已退清资金,取得被害单位谅解。请法庭考虑以上意见,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无锡市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影城)成立于2014年8月7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无锡市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影城)市场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与厦门某某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某公司)洽谈通过美团网销售某某影城电影票业务并签订有关合同等职务上的便利,于2014年9月23日,让三某公司将支付给某某影城的电影票预付款计人民币110000元打到其个人银行卡上,2014年10月,被告人张某将其中15560元上交单位,余款94340元归其个人使用。2015年1月9日、2月2日,被告人张某将上述挪用款归还给无锡市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影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资金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多次供述在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证人陆某、刘某、金某某等人的证言、美团服务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进账单复印件、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无锡市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订立报告花名册、员工工资表、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破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内部调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张某虽未自动投案,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前退清挪用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认定坦白的理由成立,所提量刑意见恰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张幸提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沈小峰代理审判员 潘 佳人民陪审员 徐仲良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倪曼丽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