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郭梦泽与阴静静、郑州中强家居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梦泽,阴静静,郑州中强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086号原告郭梦泽,男,出生于2012年10月10日,汉族。法定代理人XXX,男,出生于1988年9月7日,汉族。被告阴静静,女,出生于1992年8月10日,汉族。被告郑州中强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中强国际3-1号楼。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梦泽诉被告阴静静、郑州中强家居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梦泽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郭梦泽负担。审判员 高朝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富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