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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长民初字第003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刘金林与杨占虎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金林,杨占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长民初字第00340号原告刘金林,男,汉族。被告杨占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金林与杨占虎健康权纠纷一案,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原告刘金林于2015年8月1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协商解决,原告刘金林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金林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刘金林承担。审判员 宋 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欣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