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二初字第0046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吕成磊与杨东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成磊,杨东升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二初字第00469-1号原告:吕成磊,男,1993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杨东升,男,1992年8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吕成磊与被告杨东升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严兆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严兆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文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