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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刑初字第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9-11

案件名称

被告人秦田雨职务侵占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田雨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公刑初字第38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田雨,男,公主岭市某某农药有限公司销售员,现住公主岭市。因涉嫌挪用资金,于2014年10月26日被公主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职务侵占罪,1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公主岭市看守所。辩护人田耕,系吉林响铃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公检公诉刑诉(2015)2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田雨犯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5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田雨及其辩护人田耕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田雨在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负责黑龙江市场的农药销售。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先后收取黑龙江客户吴某某、王某某、邢某某、田某某等三十人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541007.93元,不交付公司财务,用于网络赌球,将所收货款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秦田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被告人秦田雨供述。(二)证人张甲、稽某、秦某某、张甲某的证言。(三)2013年某某公司发货明细表,某某公司说明,赌球网站截图,客户提供的交款材料,2012年某某公司结账清单,2013年某某公司结账清单,2014年客户预付款打款证明,2013年某某公司缴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凭证;(四)常住人口查询,到案经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秦田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秦田雨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秦田雨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全部供认。辩护人田耕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定性有异议,认为应该是挪用资金而不是职务侵占。1、被告人秦田雨的目的是临时周转而不是永久占有,主观上有归还的意愿。2、秦田雨一度表示会将钱款归还,并在2014年3月至10月期间多次与妹妹、妹夫、父母强调要把这部分钱款归还,有归还的愿望。3、秦田雨无前科,希望法庭对秦田雨给予从轻的处罚,准确的定性。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秦田雨在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负责黑龙江市场的农药销售。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先后收取黑龙江客户吴某某、王某某、邢某某、田某某等三十人的货款共计人民币2541007.93元,不交付公司财务,用于网络赌球,将所收货款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秦田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秦田雨供述。证明其于2009年至今在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负责农药销售。从2011年末开始挪用公司货款,持续了2年左右,数额大约是250万余元。所挪用的钱都是其销售区域客户的预付款和购买农药的回款,收上来后没有交账,直接打到张乙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和稽某的农行账户,孙某的邮政账户,全部用于网络赌球了的事实。2、证人稽某证言。证明秦田雨曾用其身份证在农行办过银行卡,这张银行卡一直在秦田雨那里使用的事实。3、证人张乙证言。证明卡号为6229350118001862247的银行卡是秦田雨拿着其身份证办理的,此卡一直由秦田雨使用的事实。4、证人秦某某、张甲某证言。均证明秦田雨在2014年9月2日来其家住过的事实。5、证人蒋某某证言。证明其是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的经理,秦田雨一共侵占了公司240余万元的事实。6、提取笔录。证明秦田雨网站赌球的资金明细,秦田雨网络赌球的事实。7、发货明细表、秦田雨客户汇款明细表。证明秦田雨侵占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货款的事实。8、常住人口查询。证明被告人秦田雨于1983年11月17日出生。9、证明材料。证明某某公司黑龙江地区农药销售商与秦田雨的资金往来情况。10、到案经过。证明被告人秦田雨于2014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被告人秦田雨无前科劣迹。本院对被告人秦田雨的辩护人田耕与公诉机关就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秦田雨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问题。经查,被告人秦田雨自2009年至案发一直在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负责农药销售。从2011年末开始将客户的预付款和购买农药的回款,直接打到他人账户后,自己领取,持续2年左右,大约是250万余元,全部用于网络赌球,之后就离开公司,去向不明。该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秦田雨的辩护人田耕关于被告人秦田雨的行为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根据上述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秦田雨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秦田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田雨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秦田雨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田雨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2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秦田雨退赔给吉林省某某农药有限公司人民币2541007.9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张晓春人民陪审员  刘 锐人民陪审员  刘 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石良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