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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执字第00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吕建国与被执行人王云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建国,王云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执字第00140号申请执行人:吕建国,男,1988年2月出生,住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被执行人:王云燕,女,1987年12月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申请执行人吕建国与被执行人王云燕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霍民一初字第010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我辖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霍民一初字第010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审判长  马万祥审判员  张玉堂审判员  樊 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徐 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