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17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万某某与贾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1744号原告万某某。原告贾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万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万某某于2015年8月10日以与被告贾某某私下达成和好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万某某负担,其余50元,予以退还。审判员 苏丽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杨成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