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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171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俊与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俊,王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1712-3号原告:张俊,男,1988年9月27日生,汉族。被告:王蕾,男,1983年7月6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俊与被告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魏凌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马珺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