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一初字第0171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俊与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俊,王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1712-3号原告:张俊,男,1988年9月27日生,汉族。被告:王蕾,男,1983年7月6日生,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张俊与被告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魏凌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马珺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