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法民初字第2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杨博与马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博,马智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2921号原告杨博,男,汉族,1990年3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马智慧,女,汉族,1984年3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博诉被告马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博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7元减半收取353.5元由原告杨博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茹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张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