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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民初字第2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杨博与马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博,马智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2921号原告杨博,男,汉族,1990年3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马智慧,女,汉族,1984年3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博诉被告马智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博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博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7元减半收取353.5元由原告杨博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茹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张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