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民一初字第0169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徐某与殷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1698号原告:徐某,男,1985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委托代理人:杨涛,安徽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殷某,女,199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本院审理的原告徐某诉被告殷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世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陈明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