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鱼民初字第13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孙宏伟与邵电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鱼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宏伟,邵电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鱼民初字第1305-1号原告孙宏伟。被告邵电英。原告孙宏伟诉被告邵电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邵电英名下的银行存款26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孙宏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邵电英名下的银行存款26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王广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郭环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