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29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黄祖章与谢茂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2989号原告黄祖章。被告谢茂芝。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祖章诉被告谢茂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祖章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祖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祖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黄祖章负担。本裁定送达即生效。审判员 邢 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马新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