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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民初字第005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唐文与王定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文,王定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599号原告唐文,居民。被告王定球,居民。原告唐文与被告王定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后,于2015年7月27日传票传唤原告唐文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9时到本院第五审判庭参加开庭审理,但原告唐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唐文负担。审 判 长  吴建辉审 判 员  许君龙人民陪审员  刘练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鲁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