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民初字第005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唐文与王定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文,王定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599号原告唐文,居民。被告王定球,居民。原告唐文与被告王定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后,于2015年7月27日传票传唤原告唐文于2015年8月10日上午9时到本院第五审判庭参加开庭审理,但原告唐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唐文负担。审 判 长 吴建辉审 判 员 许君龙人民陪审员 刘练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鲁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