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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行初字第0000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淮南市凤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征收纠纷一审行政补正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淮行初字第00006-1号本院对原告淮南市凤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淮南市潘集区祁集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土地管理行政强制一案作出的(2015)淮行初字第00006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原落款日期为“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现更正为“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审 判 长  李 戎审 判 员  王雅琼人民陪审员  缪新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刘富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