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虞商特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陈裕龙等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陈裕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虞商特字第45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负责人章坚辉。委托代理人王辉。被申请人陈裕龙。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于2015年7月22向本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技江进行了审查。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因家庭装修向申请人申请办理长城环球通信用卡,并于2013年8月15日双方签订信用卡大额分期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营业部字JEKJJA20130626号)一份,约定:大额分期贷款金额为21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分期手续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0.5%,合计22050元,按月分期等额方式支付手续费,首期还款额为5845元,之后每月还款额为5833元,若透支逾期,应按未归还本金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按月计收复利。2013年8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信用卡大额分期抵押合同(2013年营业部字JEKJJA20130626号)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以自己所属的位于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路庙后三弄4号房地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担保物权的各项费用等,并于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号为虞证登字第178431号。被申请人在信用卡使用期间,多期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属违约,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产在其抵押范围内优先实现抵押权,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要求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提供的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路庙后三弄4号的抵押财产,并在借款本金106173.92元、手续费8574.58元,利息3577.41元(自2015年6月22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实现债权律师费6000元的范围内从变价款中优先受偿。被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用卡大额分期合同、信用卡大额分期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证、抵押房产权属证书、信用卡流水清单和欠款明细、律师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等证据材料,对申请人所主张的基本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信用卡大额分期合同及抵押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就抵押房产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故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并生效。经本院查明,从2014年3月份起,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连续拖欠申请人借款本金、手续费及相应的利息,其行业已违反合同约定,为此,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以拍卖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来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陈裕龙提供的抵押财产【位于上虞区百官街道人民路庙后三弄4号的房屋,土地证号为上虞市国用(2012)第135**号;房产证号为上虞市房权证百官街道字第××号】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06173.92元、手续费8574.58元、利息3577.41元(暂计算至2015年6月21日止,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按实计收至实现担保物权之日止)及为实现债权支出律师代理费6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申请费1393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王技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孙 楠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