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7-03-15
案件名称
罗小妹、林明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小妹,林明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290号申请执行人:罗小妹,女,1954年11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被执行人:林明松,男,1977年3月1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连江县。本院在执行罗小妹与林明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5)青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谌维东审 判 员 万晶晶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