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法执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梁忠稳与谭光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忠稳,谭光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田法执字第101号申请执行人梁忠稳。被执行人谭光谋本院在执行梁忠稳与谭光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谭光谋下落不明,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查询银行账号也无存款余额,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暂不具备一次性执行结案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田法执字第10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晋峰审判员 黄学军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苏现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