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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潭中刑终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关于原审被告人谢国强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审被告人辜松银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原审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原审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谢国强,辜松银,王某,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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