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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邳民初字第28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张梅、张宗宝与唐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梅,张宗宝,唐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邳民初字第2887号原告张梅,农民。原告张宗宝,农民。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广旭,江苏恒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云,个体户,现羁押于邳州市看守所。委托代理人汤波,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住所地苏州市沧浪区东善长2号。负责人吴嘉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宜林,该公司职员。原告张梅、张宗宝(以下简称两原告)诉被告唐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梅、张宗宝共同委托代理人周广旭、被告唐云委托代理人汤波、被告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宜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两原告诉称,2015年6月19日7时3分许,被告唐云驾驶其所有的苏H×××××号重型自卸车,沿251省道路东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KM+10m处转弯时,与同方向原告亲属张可玉驾驶的鲁D×××××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路东非机动车道内相撞,后将张可玉当场碾轧致死,车辆损坏。该事故经邳州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唐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可玉负事故次要责任。另,苏H×××××号重型自卸车辆在被告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两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计30.5万元。被告唐云辩称,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两原告主张赔偿的数额有异议,本案被告唐云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另外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故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辩称,1.首先对本起交通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予以认可。2.答辩人与被告唐云签订了一份法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意在交强险的限额内予以赔付。3.因张可玉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故我公司愿意在死亡伤残11万元限额内予以赔付。4.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等程序性费用。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9日7时3分许,被告唐云驾驶其所有的苏H×××××号重型自卸车,沿251省道路东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9KM+10m处右转弯时,与同方向原告亲属张可玉驾驶的鲁D×××××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路东非机动车道内相撞,后将张可玉当场轧死,两车损坏。该事故经邳州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唐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可玉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苏H×××××号重型自卸车辆在被告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5万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驾驶证、行驶证、邳州市车夫山镇山南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尸检报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鉴于被告唐云所有的苏H×××××号重型自卸车已在被告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两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已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故被告太保苏州沧浪支公司应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限额外的剩余损失已由被告唐云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与两原告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故本判决书对剩余损失不再理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梅、张宗宝11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3元,由被告唐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汤步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聂 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