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德乾商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胡建刚与沈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建刚,沈炳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德乾商初字第360号原告:胡建刚。被告:沈炳华。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建刚与被告沈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建刚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嵇 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书 记员 邵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