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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德乾商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胡建刚与沈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建刚,沈炳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湖德乾商初字第360号原告:胡建刚。被告:沈炳华。本院在审理原告胡建刚与被告沈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建刚在预交诉讼费期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嵇 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书 记员 邵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