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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法执字第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农春章与苏立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农春章,苏立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法执字第220号申请执行人农春章。被执行人苏立英。关于申请执行人农春章与被执行人苏立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良慧审 判 员  吴锡元代理审判员  龙 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黄浪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