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046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任璐与杨斌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璐,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462-1号申请执行人任璐,女,1983年7月2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斌,男,1982年12月4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璐与被执行人杨斌离婚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任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2495号民事调解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未执字第004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苏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