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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前执字第6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鑫诉达布希拉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鑫,达布希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前执字第616号申请执行人:王鑫,男,50岁,汉族,大学文化,鄂前旗人,现住鄂前旗昂素镇街道,个体。被执行人:达布希拉图,男,41岁,蒙古族,鄂前旗人,现住鄂前旗昂素镇苏力迪嘎查,牧民。本院作出的(2015)鄂前执字第61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达布希拉图(账号:6229760580600XXXXXX)的账号。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达布希拉图(账号:6229760580600XXXXXX)的账号的冻结(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伊拉图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石皓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