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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7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谢忠与胡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横民初字第1745号原告谢忠,男,X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西省XXXX,身份证号码。被告胡刚,男,X族,19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北省XXXX,身份证号码。原告谢忠诉被告胡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胡刚价值人民币80000元的财产。原告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告胡刚价值人民币8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邹东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朱玉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