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临催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纪志坚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临催字第26号申请人: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志坚。申请人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6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于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人为浙江方宜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杭州伊嘉电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临安支行营业部、票面金额为130830元、票据号码为1040005225895001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陆宗亮审 判 员 舒人俊人民陪审员 陈羽红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杜 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