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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河南坤元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河南坤元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号原告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于雷。该社董事长。被告河南坤元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程新华。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受理了原告上蔡县农村信用联社与被告河南坤元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本院认为,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让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