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沈铁西民小字第155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放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小字第1558号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王放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润置地(沈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洋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李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