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4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刘思武与徐丽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483号申请执行人:刘思武被执行人:徐丽依据:(2015)东民初字第9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内容:返还房屋简要案情及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已将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平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9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梁彦宏审判员 刘 晖审判员 周升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桑海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