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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4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刘思武与徐丽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483号申请执行人:刘思武被执行人:徐丽依据:(2015)东民初字第9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内容:返还房屋简要案情及执行情况:被执行人已将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东平县人民法院���2015)东民初字第9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梁彦宏审判员  刘 晖审判员  周升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桑海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