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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1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斌、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与邓德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斌,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邓德全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11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斌。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建。委托代理人唐光荣。委托代理人徐小林。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德全。委托代理人邓文渊。上诉人王斌、上诉人四川盛大洪涛装修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德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2015)高坪民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经通知上诉人王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但上诉人王斌逾期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上诉人王斌提出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杨 辉审 判 员  田 娟代理审判员  李碧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蒲文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