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城执恢字第3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21
案件名称
李德胜与青岛友秀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德胜,青岛友秀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5)城执恢字第315号申请执行人李德胜。被执行人青岛友秀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装街道西宅子头社区。法定代表人吕寅唔,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德胜与被执行人青岛友秀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8)城民初字第29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已于2015年8月10日前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8)城民初字第29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陶志胜审 判 员 蒋 涛代理审判员 刘同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李文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