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二初字第0045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昆山惠特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鑫瑞通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昆山惠特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瑞通机电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广民二初字第00454号原告:昆山惠特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法定代表人:陈利霞,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林,安徽宣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鑫瑞通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法定代表人:姚宏训,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昆山惠特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惠特利公司)诉被告安徽鑫瑞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鑫瑞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惠特利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鑫瑞通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惠特利公司诉称:被告于2014年起在原告处购买车辆配件,每次均是被告向原告发送采购订单,原告收到订单后按订单要求发货,货到付款,截止2015年5月21日,被告尚欠货款143894元未付,目前被告已停产,原告数次催讨未果,为此诉来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43894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鑫瑞通公司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亦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证据。惠特利公司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被告企业基本信息,证明被告民事主体资格。2、采购订单及快递详情单,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及原告向被告发货的事实。3、催款单,证明原告于2015年5月21日向被告催要货款143894元。4、发票,证明原告已向被告出具增值税发票。鑫瑞通公司未到庭质证,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根据惠特利公司的举证,本院经审查后认证如下:惠特利公司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采购订单、快递单、催款单、发票均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予以认定。本院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查明如下案件事实:2014年起鑫瑞通公司因经营需要在惠特利公司购买车辆配件,每次均由鑫瑞通公司向惠特利公司发送采购订单,惠特利公司收到订单后按订单要求发货,货到付款,截止2015年5月21日,鑫瑞通公司尚欠货款143894元未付,目前鑫瑞通公司已停产,惠特利公司在数次索要未果后,于2015年6月2日诉来本院,请求依法判令鑫瑞通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4389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另查明,鑫瑞通公司已退47745.91元货物给惠特利公司。本院认为:鑫瑞通公司因经营需要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惠特利公司购买车辆配件,采购订单约定的内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合法有效。惠特利公司提供货物后,鑫瑞通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全部货款,现鑫瑞通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应对本案纠纷的产生负全部责任,惠特利公司诉请鑫瑞通公司支付货款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鑫瑞通公司已退47745.91元的货款,应从尚欠货款中予以扣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鑫瑞通机电有限公司欠原告昆山惠特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6148.0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二、驳回原告昆山惠特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0元,由被告安徽鑫瑞通机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严金华代理审判员 吴克云人民陪审员 郭云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甜甜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