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3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冯文利与崔玉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519号原告冯文利诉被告崔玉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文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冯文利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思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