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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3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冯文利与崔玉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519号原告冯文利诉被告崔玉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文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冯文利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思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