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右执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玉章,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右执字第245号申请执行人吴玉章被执行人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本院在执行吴玉章申请执行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右江区人民法院(2014)19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世健审判员 刘桂龙审判员 张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班利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