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执恢字第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卓旭斌与邱雪琴、邱宁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卓旭斌,邱雪琴,邱宁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舟定执恢字第238号申请执行人卓旭斌。被执行人邱雪琴。被执行人邱宁海。本院在执行卓旭斌与邱雪琴、邱宁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卓旭斌现已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卓旭斌诉被执行人邱雪琴、邱宁海(2013)舟定商初字第11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艳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孙 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俞鼎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