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执字第01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8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岳执字第0183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非杨与被执行人谷新春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谷新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谷新春(身份证号码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