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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3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肖宁与张荣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321—2号申请执行人肖宁,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员工,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张荣静,女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济南历城区华山镇洪家园710号本院在执行肖宁与张荣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荣静暂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肖宁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张荣静其他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110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郝雅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