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8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与凡学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8442号原告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凡学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三十六元由原告北京市北宇物业服务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郭 晓 利人民陪审员 凌���军人民陪审员 张 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博 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