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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宛龙刑初字第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宛龙刑初字第335号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公诉刑诉(2015)第2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22日3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豫RG20**号比亚迪牌轿车自西向东沿南阳市卧龙区南邓公路行至宁西铁路桥处时,车辆撞到铁路桥中心隔离带上,造成车辆损坏、乘车人李喜珍当场死亡、李小岚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王某某拨打报警及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现王某某已与李喜珍方达成调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要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2日3时2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豫RG20**号比亚迪牌轿车自西向东沿南阳市卧龙区南邓公路行至宁西铁路桥处,车辆撞到铁路桥中心隔离带上,造成车辆损坏、乘车人李喜珍当场死亡、李小岚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10、120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2015年2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李喜珍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0000元,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5年2月21日20时左右,我从陕西省汉中市出发回南阳二机厂,走京昆高速,后转入沪陕高速,从南阳卧龙站下高速。下高速时是22日凌晨3点20分左右,当时雾很大,我驾驶豫RG20**号比亚迪轿车沿南邓公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宁西铁路桥时,我没有看见路中间的隔离带,轿车直接撞到隔离带上,造成车辆损坏、乘车人李喜珍当场死亡、李小岚受伤。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拨打120、110电话,后来我就跟你们一起到事故大队接受调查。2、鉴定意见(1)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明李喜珍因头部受到钝性暴力,造成其颅脑开放性损伤,导致中枢衰竭死亡。(2)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二大队宛公交认字[2015]第FA05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王某某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4、书证(1)被告人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被告人王某某的年龄等基本情况,说明被告人王某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前科材料证明被告人王某某无犯罪前科。(3)到案经过证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受案登记表、强制措施凭证(5)被害人及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复印件(6)驾驶证、行驶证证明王某某的驾驶证及车辆信息情况。(7)赔偿协议书、谅解书、收条证明王某某亲属一次性赔偿李喜珍亲属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质证,能相互印证,被告人王某某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被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性质、后果、自首、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邢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