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团风民执字第00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肖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民执字第00184号申请执行人肖兵。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支公司。申请执行人肖兵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黄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团风民初字第0086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依法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秋元审判员 赵德明审判员 易 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周 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