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74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蔡光雨申请执行安阳市邓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光雨,安阳市邓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749号申请执行人蔡光雨,男,汉族。被执行人安阳市邓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蔡光雨申请执行安阳市邓氏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蔡光雨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中民一终字第10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拥军审 判 员 郭洪波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李国令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