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3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济南麦迪格眼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周威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麦迪格眼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329-2号申请执行人济南麦迪格眼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执行人周威,男,1975年7月11日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山东省泰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麦迪格眼视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威劳动争议一案的(2011)市民初字第2177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但上述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市民初字第217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秦贞民审判员 张永安审判员 郝振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晓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