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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瞿景春与王万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118号原告瞿景春。委托代理人白宏卿,湖北予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万祖。本院在审理原告瞿景春诉被告王万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瞿景春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瞿景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0元,由原告瞿景春负担。审判长陈建华人民陪审员陈家贵人民陪审员裴建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陈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