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廊广民初字第2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22
案件名称
吕万磊与刘德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廊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万磊,刘德磊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廊广民初字第2019号原告吕万磊。被告刘德磊。原告吕万磊与被告刘德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夏岩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万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德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原告吕万磊诉称,2015年5月2日21时55分,驾驶陕C×××××号大众小客车的司机沿永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XX小区西门时,与林某某停放在XXXX西门非机动车道上的冀R×××××号雪佛兰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赵某某驾驶的刚刚停在XXXX西门的老年代步车相撞后,又与原告停放在XXXX西门非机动车道上的冀R×××××号长安轿车相撞,造成四车受损,老年代步乘车人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陕C×××××的驾驶人逃逸,原告通过交警支队找到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被告刘德磊,经交警认定,被告驾驶车辆的驾驶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因被告不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03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刘德磊经传唤未到庭,庭下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日21时55分,无名氏驾驶陕C×××××号(未悬挂)大众小客车沿永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XX小区西门时,与林某某停放在XXXX西门非机动道上的冀R×××××号雪佛兰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赵某某驾驶的刚刚停在XXXX西门的老年代步车相撞后,又与吕万磊停放在XXXX西门非机动车道上的冀R×××××号长安轿车相撞,造成四车受损,老年代步车乘车人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无名氏驾驶陕C×××××号大众小客车逃逸,并在逃逸中又将廊坊市后勤保障旅墙壁撞坏。此事故经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陕C×××××号大众小客车驾驶人无名氏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吕万磊无事故责任。陕C×××××号大众小型客车登记车主为刘德磊。河北某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冀驰鉴字(2015)第0580号价格鉴证结论书证实冀R×××××号小轿车的定损价值为7506元,同时产生评估费用800元。河北某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内容为:冀R×××××小轿车因为5月2日交通事故,维修车辆造成5月2日至6月18日停驶。无法进行正常用车,产生打车费用1500元。未查询到陕C×××××号大众小客车事发时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记录。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价格鉴证结论书、评估费票据、维修证明、身份证明、驾驶证及庭审笔录等证实。本院认为,无名氏驾驶被告刘德磊车辆与原告吕万磊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车辆相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无名氏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吕万磊无事故责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已上有交强险的机动车,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强险保险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责任人按比例分担。事故车辆陕C×××××号小客车未投保有交强险且车主刘德磊未尽到车辆的安全保管义务,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应由车辆驾驶人无名氏和被告刘德磊共同承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各项损失,本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结合在案证据分别予以确认。修理费,结合原告提供的价格鉴证结论书,认定为7506元。评估费,结合原告提交评估费票据,认定为800元。代步车费用,结合河北某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廊坊市城市公路公共交通收费标准,认定为376元(47天×8元/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德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吕万磊各项损失共计868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被告刘德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在生效后,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代理审判员 夏 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高娟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