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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汪东念与被执行人刘育聪股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东念,刘育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083号申请执行人汪东念,男,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刘育聪,女,1955年5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兴平市物资局退休干部。申请执行人汪东念与被执行人刘育聪股权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四终字第004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刘育聪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2015)碑执字第000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刘育聪名下的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29%的股权变更到申请人汪东念(身份证号:610104196411223439)名下。并给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送达了(2015)碑执字第000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00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常 斌执行员 侯剑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师雪萍 来源: